為了維護省僑聯、地方各級僑聯及歸僑、僑眷、海外僑胞和港澳臺同胞在大陸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河北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和《中國僑聯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根據河北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組織機構
河北省歸國華僑聯合會九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以下簡稱“法顧委”)是由省僑聯聘請的熱心僑務事業的法律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士組成的法律咨詢服務機構。
(一)法顧委實行委員聘任制,由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
(二)法顧委下設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省僑聯經濟部。
二、職責
(一)參與有關涉僑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調研、修訂、咨詢、研討;
(二)為省僑聯和地方各級僑聯依法維護歸僑、僑眷、海外僑胞及港澳臺同胞在大陸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
(三)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及港澳臺同胞提供咨詢服務;
(四)接受歸僑、僑眷、海外僑胞及港澳臺同胞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訴訟和擔任法律顧問及刑事辯護人,但法顧委委員不得接受與省僑聯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的委托;
(五)接受省僑聯委托,對涉僑案件進行資信調查;
(六)根據省僑聯安排,開展維護涉僑合法權益的調查研究;
(七)協助省僑聯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八)向立法部門和有關單位提出有關涉僑的立法建議和工作建議;
(九)對省內地方僑聯的法律咨詢機構提供幫助;
(十)開展與海外華僑、華人法律界的友好交往活動;
(十一)承辦中國僑聯和省僑聯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工作方式
(一)法顧委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簡稱“年會”),對法顧委工作進行總結、交流和規劃。年會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召集,省僑聯分管法顧委工作的主席列席會議;
(二)根據工作需要,召開主任委員會議,研究部署法顧委工作,省僑聯分管法顧委工作的主席列席會議;
(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或委員應邀列席省僑聯的會議;
(四)接受省僑聯委托,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可就重要或疑難法律事務召開專題或專案研討會議,向省僑聯提出工作建議;
(五)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召集專題或專案研討會,可臨時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及相關部門參加;
(六)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調查研究;
(七)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四、經費
法顧委工作經費由省僑聯撥付。
五、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由省僑聯法顧委負責解釋。
六、本章程于2016年2月25日頒布施行。